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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来源: | 作者:武汉睿农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3-12-29 | 13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有一个合理、可行、统一的衡量尺度,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二、灌溉水源

1.节水灌溉工程应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发挥灌溉水源的最大效益。


2.节水灌溉应充分利用当地降水。井灌区应防止地下水超采;渠灌区应收集利用灌溉回归水;井渠结合灌区应通过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联合运用,提高灌溉水的重复利用率。


3.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采用咸、淡水混灌或轮灌;用工业或生活污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灌溉水质标准,方可用于灌溉。3.0.4在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250mm的旱地农业区,采取措施集蓄雨水作为灌溉水源时,水源工程规模必须经过论证,满足雨季能集蓄灌溉要求的水量。


 


  三、灌溉用水量

1.节水灌溉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正常水文年份单位面积用水量应较建成前节约20%以上。


2.水稻灌溉用水量应根据“薄、浅、湿、晒”灌溉等控制灌溉模式确定。


3.旱作物、果树、蔬菜等灌溉用水量应按产量高、水分生产率高的节水灌溉制度确定。


4.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用水量可根据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水的敏感性,采用灌关键水、非充分灌溉等方式确定。


 


  四、灌溉水利用系数

1.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5。


2.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区不宜低于0.90。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根据井、渠用水量加权平均按附录B公式(B4)计算确定。


 


  五、工程与措施的技术要求

1.渠道防渗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渗渠道断面应通过水力汁算确定,地下水位较高和有防冻要求时,可采用宽浅式断面。


地下水位高于渠底时,应设置排水设施。


防渗材料及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


采用刚性材料防渗时,应设置伸缩缝。


标准冻深大于250px的地区,应考虑采用防治冻胀的技术措施。


渠道防渗率,大型灌区不应低于4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5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70%;井灌区如采用固定渠道输水,应全部防渗。


大、中型灌区宜优先对骨干渠道进行防渗。


 


2.井灌区低压管道输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田间固定管道用量不应低于90m/hm2。


支管间距,单向布置时不应大于75m,双向布置时不应大于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