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水口(给水栓)间距不应大于100m,宜用软管与之连接进行灌溉。
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严寒地区应布设排水、泄空及防冻害装置。
对规划中将要实施喷灌的输水管道系统,应按照喷灌工程的技术要求。
3.喷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喷灌应满足均匀度要求,不得漏喷,不得产生地表径流。
喷灌雾化指标应满足作物要求。
管道式喷灌系统应有控制、量测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中心支轴式、平移式和绞盘式喷灌机组应保证运行安全、可靠。
轻型和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单机控制面积以3hm2和6hm2为宜。
4.微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微灌用水必须经过严格过滤、净化处理。
灌溉时应满足均匀度要求,不得产生地表径流。
应安装控制、量测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条播作物移动式滴灌系统灌水毛管用量不应少于900m/hm2。
5.地面灌溉的田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稻灌区应格田化,不得串灌。格田规格平原区以长60~120m、宽20~40m为宜,山丘区可根据地形作适当调整。
旱作物灌区应平整土地,其畦田长度不宜超过75m;畦宽不宜大于3m,并应与农机具作业要求相适应。
灌水沟长不宜超过100m。
6.注水灌(含坐水种)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有可靠水源和取水、运水设备,注水灌设备和供水量应满足作物在最佳时期内播种和苗期灌水的要求,且灌水均匀。
水源的控制面积应按每次用水量不少于75m3/hm2计算。
水源至田间的运水距离,采用畜力运水,不宜大于200m,采用机械运水,不宜大于500m。
7.雨水集蓄工程用于灌溉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包括集流、输水、沉淀、蓄存、节水灌溉等设施,且配套合理。
专用集流面应采用集流效率高的防渗材料铺设,蓄水窖(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采用滴灌或膜上灌时工程规模宜按每次灌水量不少于150m3/hm2确定。
8.膜上灌应符合下列规定:
畦田规格应符合本规范5的规定。
灌溉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7。
对废弃塑膜应有收集处理措施。
9.地面移动软管灌溉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有可靠水源,机、泵、管配套合理。
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00m。
田间工程应符合本规范5的规定。
六、效益
1.节水灌溉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节水灌溉应使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提高灌溉水的产出效益。
3.实现节水灌溉后,粮、棉总产量应增加15%以上,水分生产率应提高20%以上,且不应低于1.2kg/m3。